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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土地是“耕地中大熊猫”! 沈阳一男子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

来源辽宁日报   2022-08-03 10:28:02

8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》正式实施。这是我国首次对黑土地保护进行立法。黑土地是“耕地中的大熊猫”,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,保护好黑土地就是保护国家粮食安全。

日前,沈阳市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。被告人任某某,曾与沈阳市于洪区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,从该村承包380亩葡萄种植地,承包期30年。但任某某后期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将承包的部分耕地进行硬质覆盖,出租给他人从事非农业经营。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后,任某某也一直未对损毁耕地予以恢复。经鉴定,任某某损毁的全部为耕地,面积23.54亩,且属于硬覆盖破坏,损毁程度严重,已丧失了种植条件。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
主审法官表示,被告人任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对耕地造成了损害,严重破坏了黑土地的土壤结构,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惩处。

落叶、枯枝……经过年复一年的累积、沉淀逐渐形成黑土地。据介绍,黑土地之所以“黑”,就是因为覆盖着一层黑色或暗黑色的腐殖质,土质疏松,富含有机质,最宜耕作。有研究表明,形成1厘米厚度的黑土层需要数百年。

据了解,辽宁省黑土地分为中北部平原区和东部丘陵山区,中北部平原区包括新民市、辽中区、康平县、法库县、海城市、台安县、辽阳县、灯塔市、铁岭县、开原县、西丰县和昌图县12个县(市)区,黑土耕地面积2382.23万亩,占全省黑土耕地面积的86.1%;东部丘陵山区包括抚顺县、清原满族自治县、本溪满族自治县、凤城市和宽甸满族自治县5个县(市),黑土耕地面积383.76万亩,占全省黑土耕地面积的13.9%。

近年来,我省强化对辽河平原区、东部丘陵山区黑土地保护,维护粮食和农业生态安全。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、非法采矿采砂、非法倾倒废物等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。依法审理涉耕地污染破坏责任纠纷案件。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工作。

此外,偷采盗挖泥炭黑土、非法出售黑土等行为也是造成黑土地流失的一个原因。甚至形成黑色产业链,一些电商平台竟然公开出售,还美其名曰“大自然的搬运工”。所以,加强法律规范和宣传教育显得非常必要。比如,黑土地保护法中特别指出,盗挖、滥挖黑土的,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,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,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,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等。

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黑土地保护法把黑土地保护、利用、治理、修复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,对黑土地资源实行全面保护、综合治理、系统修复的原则,为保护好、利用好黑土地这一宝贵的土地资源提供了法治保障。

我省将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强化预防性、恢复性司法措施。通过加强与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和公安、检察等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,推动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,形成保护合力,筑牢黑土地司法保护屏障。